非法集结罪成判囚 摄影师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2022-03-17 16:30

被告今午于高院上诉得直。
被告今午于高院上诉得直。

前年3月8日网民发起于大埔超级城悼念科大生周梓乐,36岁摄影师蔡健瑜涉跟随及拍摄便衣警员,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囚3个月。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黄崇厚今午于高等法院宣判蔡现场拍摄行为虽然构成挑拨,但没有其他不当行为,没证据显示与同案被告有关连,和警员一直保持著距离,案中证据未达刑事案件要求的举证标准,故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黄官罗列众多考虑因素,认为上‍诉‍人蔡健瑜在非法集结中拍摄,没有证据显示以记者身分行事,其行为构成挑拨,但上诉人行为只限于拍摄,没有说话或其他不当的行为举措,和同案其他3人截然不同;其衣著亦没有显示和3人有关连;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过程中曾和3人交谈或有任何形式的实际交流;位置和同案其他被‍告‍有相当距离;上‍诉‍人大部分时间在各人的后方,和警员一直保持著距离,没有使对方停下;有旁观者对警员作出负面反应时,未见上‍诉‍人有何言语反应。

黄官难以断定上‍诉‍人与同案被告有共识,故总结虽然上‍诉‍人容许自己置身于一‍个相当令人怀疑的境况,相当可能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惟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达刑事案件所要求的举证标准,终裁定上‍诉‍人的上诉得直,撤销定罪裁决。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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