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锺丽玲:安排与世界各地一致 不违反私隐条例

2022-02-25 10:09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小图)表示,「疫苗通行证」并不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资料图片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小图)表示,「疫苗通行证」并不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资料图片

「疫苗通行证」昨日起生效,12岁或以上市民须至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才能进入食肆及商场等指明表列处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表示,有关安排与内地及世界各地采取的相类似措施一致,并不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

锺丽玲在报章撰文表示,私隐权与众多权利一样,并非绝对权利,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当前,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大前提下须作取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列明,在公共紧急情况下,私隐权与众多权利一样,可在绝对必要的限度内受限制。

锺丽玲又指,私隐公署已审视「疫苗通行证」的设计及功能,指使用者在扫瞄二维码的过程中不会显示个人资料;而系统收集的到访纪录会经过处理,处所人员无法查阅,资料只会暂存31日,当局亦只会在有确诊者到访处所时,处理资料作流行病学调查,故认为「疫苗通行证」的设计已保障使用者的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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