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师被控非礼及与15岁女生非法性交罪成 还押4月判刑

2022-02-24 17:21

法官游德康裁定男教师七罪罪成。
法官游德康裁定男教师七罪罪成。

已婚男中学教师前年与15岁女学生发展「师生恋」,趁妻子不在家时邀请女学生在家温书或看电视等,二人不时「揽揽锡锡」,及后他屡次要求取得对方「第一次」,女学生最终答应但尝试两次后因感到痛楚而暂停。女学生事后向驻校社工倾诉但不愿提供男方身分,男教师在事件被揭发后引咎辞职。男教师否认六项非礼及一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游德康法官今于区域法院裁定男教师七罪罪成,案件押后至4月1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创伤报告、被告背景报告及心理医生报告,被告期间还押侯判。

35岁男被告L.H.M否认于2020年6月中旬至10月12日的不同日子,在粉岭某单位,6度非礼女童X及与X发生非法性行为。X于2004年12月出生,案发时15岁多,未满16岁。X为学校学生会副会长,被告除了是学生会导师,亦是X的班主任及中文科老师。二人处于暧昧关系,没有正式确认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的行为已像男女朋友般,拖手、亲嘴、揽腰、摸臀等,而二人交往期间X亦知道被告已婚。

游官裁定X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描述事件仔细,明显是写出真相。X指她和被告多次到对方家中独处,每次独处近4小时,二人会拖手拥抱,被告及后提升亲密度,把X推倒在沙发,主动摸X大腿,亲吻X不同身体部位,X尝试避开时被告问X可否满足他,要求X为他「打飞机」,X没有跟从,被告便继续摸腿揸臀。X一直同意被摸及「揽揽锡锡」,但被告逐渐要求X脱去衣服及胸围,被告亦多次问X可否给予他第一次,X曾经拒绝,及后再被问时则同意性交。

双方在没有安全套下尝试性交,被告把阴茎插入X阴道,X感到不舒服,被告便拔出阴茎一会儿后再试,但X表示「好痛」,被告才暂停并自行手淫解决。二人关系遭被告妻子揭发后,要求与X断绝关系。X有感情烦恼,曾受情绪困扰而尝试自残,向驻校社工倾诉这段「不恰当关系」,但拒绝透露男方身分,社工推断男方为教师后找到被告,被告承认与X超越师生关系,自愿辞职,X的母亲要求被告删除所有与X的对话纪录,最终报警处理。

被告自辩时力陈他真诚相信X案发时年满16岁,但游官认为被告自辩时前言不对后语,被告声称中五学生平均年龄为16.04岁,是根据其常识,及后则指他任职教师时看到学生资料,再改口供为离职后从学校内联网得知,被问及为何离职后仍可进入学校内联网,他又改口供为向前同事查询而得知。游官裁定被告并非诚实证人,一直知悉X未满16岁,被告作为教师理应反覆思量这段不道德关系,不应再演变成现时的不合法关系。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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