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李卓人等3人需强检缺席 押3.17再提讯

2022-02-24 16:47

支联会由破产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师林芷莹代表。
支联会由破产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师林芷莹代表。

已吿解散的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以及支联会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再讯,支联会由破产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师林芷莹代表,其馀3名还柙被告则因需强检关系未被带上法庭。《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案件至3月9日再讯,处理由邹幸彤提出的法律争议,另排期3月17日再作提讯日。根据法例,支联会现归属于破管署署长,据悉为首宗破管署代表一间已解散公司出庭应讯的案件。

支联会早前被剔除公司注册,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I条,如果一间已解散的公司被起诉,破产管理署署长可代表该公司继续进行相关法律程序。据了解,本案为首宗由破管署代表一间已解散公司面对律政司刑事起诉的案件,以往并无先例。

4名被告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6岁、律师),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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