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今日起打了针才准入街市商场 注意事项一帖睇
2022-02-24 08:56
本港今日起全面实施「疫苗通行证」,除了获豁免情况,12岁或以上市民进入食肆、商场、百货公司、街市、超级市场等要最少打一针,并使用「安心出行」。如市民被发现身处指明处所时不符合通行证要求或没有扫「安心出行」,可被罚款各5000元。
此外,今日起餐饮处所会进一步收紧限制每枱人数上限至二人,市民在任何公众地方包括郊野公园,不论是否进行体能活动,均须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港铁已付车费区域,均一律不得脱下口罩饮食。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如有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
- 适用范围
表列处所:餐饮处所、商场、百货、街市、市集、理发店/发型屋、宗教场所、酒吧或酒馆、游戏机中心、浴室、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派对房间、美容院、夜店或夜总会、卡拉 OK 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按摩院、体育处所、泳池、邮轮及活动场所。
以行政指令实行:学校、政府及公营机构办公室、公营医院,及安老残疾人士院舍。
- 使用过程
市民须下载最新版本「安心出行」应用程式及以「安心出行」扫描及储存针卡二维码,或医生签发的豁免证明书二维码;进入处所时扫「安心出行」二维码,程式会自动展示针卡或豁免证明书二维码;向处所的验证器展示手机或实体二维码,验证器会发出不同声音。
「咚咚」两声:已接种疫苗;
「嘟」一声:持有豁免证明书;
「当当当当当」声响:二维码无效。
- 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24日至4月29日,要求12岁以上人士须至少接种一针;
第二阶段:4月30日至6月29日,18岁以上人士须打至少两针;12至17岁人士须打至少一针;
第三阶段:6月30日开始,18岁以上人士须接种第三针,如仍在接种第二针9个月内,也算符合要求,但须在该期限完结前接种第三针。
- 豁免安排
12岁以下的儿童;
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豁免证明书)人士;
纯粹购买或领取外卖食物或饮料;
纯粹交付或领取物品;
进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接受疫苗接种、诊治或指明检测;
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务;
参与法律程序;或
具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等情况,例如是否只能经商场回家或顺道购物。
- 查核安排
- 「被动查核」
处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市集
进入人士毋须主动出示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
须于入口当眼地方让进入人士清楚知悉该处属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
执法人员可抽查。
2.「主动查核」
处所:其馀表列处所(不包括酒店及宾馆),室外公众娱乐场所、体育处所及活动场所
出示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
供处所掌管人以目视方式尽量确定,毋须扫描二维码;
除上述场所外的表列处所(例如食肆):
出示包括二维码的纪录供处所掌管人扫描;
如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二维码,须提供个人资料供处所保存;
没有成人陪同的12岁以下的儿童,亦须提供个人资料供处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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