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涉高空掷镪水淋警被控4罪 裁定全部罪成还柙下月求情判刑

2022-02-18 16:17

法官姚勋智今于区域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法官姚勋智今于区域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前年3月一名15岁少年在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住所,涉嫌向楼下到场调查警员投掷通渠水等混合物,造成一名男警受伤。少年事后被捕,在单位内被搜出锤、扳手、刀和打火机燃料等,被控4罪。少年开审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但否认串谋纵火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2罪受审。法官姚勋智今于区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下令他还柙至3月11日求情及判刑,其间索取教导所及背景报告。

辩方代表大律师关百安在案件开审阶段,指被告曾被警员掌掴以致耳膜受伤,且不自愿地签署警诫供词,加上陪同他进行录影会面的父亲患妄想症,并非「合适成人」,因此反对其口头招认、警诫供词及2次录影会面呈堂。姚官裁决时指,被告无出庭作供,法庭无法得知他究竟如何或怎样受伤。被告在扣留调查过程中,不曾作出任何要求或投诉,录影会面中也看不见他有任何痛楚或听力受损的情况。此外,医疗报告确认被告父亲正在康复阶段,陪同被告录影会面时,对答连贯及相关,与常人无异,显然是「合适成人」,对被告权益并无任何受损之处,裁定被告自愿作出相关招认。

姚官续指,被告在录影会面中已招认因见到两名军装警察经过楼下,便将糖、盐、茄汁、通渠水等用漏斗混合入胶樽,并把三个胶樽从厨房窗口掉下去。他亦承认混合不同物质在一起,可以增加黏力及杀伤力,明显是非法及恶意且意图使警员受严重伤害。化验结果显示,被抛下的胶樽内含浓度为82%的硫酸,而警员的制服、被告家中检获的漏斗亦找到硫酸。警员的面部、手臂及大腿均受伤,其制服也被蚀破,可见已经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裁定被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罪成。

至于串谋纵火罪,姚官认为被告在两份录影会面中,已承认友人施瀚荣把锤、扳手、打火机燃料暂存于自己家中,用来制作汽油弹,并打算在3月8日悼念科大生周梓乐活动中使用。施承诺事后会给予金钱报酬,被告因而同意保管该些物件。再者,二人曾在3月3日至4日间透过Whatsapp讨论怎样使用涉案打火机燃料,更扬言「找到更好配方」、「爆炸更劲」等,当中更多次谈及「火魔」,凭藉司法认知来说可以理解爲汽油弹,裁定被告与施串谋使用汽油弹用火意图摧毁或损坏他人的财产。

被告案发时15岁,被控于2020年3月2日在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一单位向高级警员48335淋泼腐蚀性液体,即硫酸;于3月4日在同一单位管有3把锤及一支扳手;另管有一把刀、两罐打火机燃料及一副手铐;及于同年2月1日至3月4日,包括首尾两日,与施瀚荣串谋纵火。

法庭记者:凌子淇

更多第5波疫情资讯,请到以下专页浏览(按此)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