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16岁男生藏雷射笔判入劳教中心 定罪上诉被驳回
2022-02-09 15:16
16岁男学生涉在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罢」「黎明行动」期间,被搜出一支雷射笔,早前被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入劳教中心。他服刑六星期后获准保释申请定罪及刑罚上诉,黄崇厚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指其上诉理据不足,驳回其定罪上诉,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刑罚上诉则押后至2月18日再处理,以让上诉人完成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网上面试。黄官特意提醒上诉人珍惜机会,不要违反保释条件,下次准时出席聆讯,否则法庭会发出拘捕令作通缉。
黄崇厚法官今甫开庭便指,他考虑双方陈词后,认为上诉理据不足,驳回现年17岁男上诉人的定罪上诉,将择日颁布书面理由。上诉方即就刑罚上诉进行陈词,指出上诉人案发时年仅16岁,背景良好,成绩名列前矛,此两星期亦需进行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网上面试,认为即时拘禁式刑罚有损其将来学业,希望法官酌情处罚总有一时之失的年轻人。上诉方指上诉人经过短时间服刑已深切了解到其错误观念,希望法官为上诉人索取背景报告及感化报告,相信感化比即时拘禁更为有效地引导上诉人成为遵纪守法之人。
律政司一方则提到虽然上诉人年轻,他被警方截停的地点亦没有任何公众集会,但当日旺角弥敦道一带有堵路示威活动,并非完全没有危险性。上诉人当时一身黑色装束,又携带涉案雷射笔、猪嘴、护目镜、手套等示威装备,而雷射笔是攻击性武器,有机会令眼部受伤。根据早前上诉人的更生及劳教报告所指,他指雷射笔是被捕前一日由一名朋友给予,他想把雷射笔还给朋友但被警方截停,可见他并非有悔意,没有勇于承担责任,甚至将罪责推卸予朋友。
黄官经考虑后决定把案件押后至2月18日处理,明言法理上有众多理由不应给予保释,但参阅上诉人大学面试的信件,得知惩教处没有Zoom视讯会面设备后,为是次特殊情况特别通融,以提高保释条件来批准上诉人保释外出。上诉人获准以现金5万元保释外出,3名老师各自为他提供3万元人事担保,他需遵守晚上10至早上7时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日晚上6时至9时需到上水警署报到。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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