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承办商39万非法回佣 酒店前工程师判囚2年

2022-02-07 13:11

被告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狱2年。 资料图片
被告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狱2年。 资料图片

44岁芬明酒店前工程师涉从工程承办商收受47万元回佣,以聘用及协助承办商完成酒店多项工程项目。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狱2年。法官游德康指本案涉及违反诚信,被告2年间多次受贿,非单一事件。被告另须于服刑后3个月内归还所得回佣予芬明。

游官判刑指,被告在案中实际收取回佣约39万元,金额较同类案件少。惟被告在2年间的39项工程中收受贿款,并非单一事件,涉及违反诚信。被告虽然爱惜家人,透过努力达至案发前的岗位,但良好背景不是求情因素,因此不会减刑,遂判监3年,认罪减至2年。

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中四学历,但透过努力考获电工牌照获酒店聘用,他因抵受不住诱惑而犯案,望法庭轻判。

被告黄天龙案发时负责监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维修项目。他承认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与创业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一同串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对方接受回佣,即创业受芬名酒店聘用进行工程项目的部分利润,作为聘用及协助创业完成芬名酒店的工程的诱因或报酬。期间芬名酒店及其餐厅曾进行39项工程,当中包括空调、防火及照明工程。有关项目合约总值共约230万元,被告在每项工程索取600至46000元不等的回佣,涉及非法回佣共逾47万元,而被告实际收取了约39万元。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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