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立法就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设发牌制度
2022-02-04 15:54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例推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以及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当局指修例是为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以确保香港营商环境稳健,维护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声誉。
根据建议,政府将「虚拟资产」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价值的资产单位,用作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用途等。「虚拟资产」交易所须在发牌制度实施后180天内,向证监会申领服务提供者牌照,只有在香港成立并设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本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方会获考虑发牌。
至于贵重金属及宝石商交易商注册制,当局建议制定两级注册制度,交易商须向海关注册。凡进行涉及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进行第二级注册,其他交易商需进行第一级注册,至于来港参加珠宝展销会的海外交易商则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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