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提名期推迟及缩短 当局指符合法例规定

2022-01-27 11:56

特首选举的提名期定于2月20日开始,3月5日结束。
特首选举的提名期定于2月20日开始,3月5日结束。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早(27日)召开记者会公布特首选举活动指引,政府原计画下月15日展开提名期,为期16天。最新决定提名期推迟至2月20日才展开,缩短提名期至14天。

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指,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提名截止日期须早于选举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于14天,认为目前的安排是符合法例要求。

黄文超又指,选举事务处去年10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到计画将特首选举的提名期定为2月15日至3月2日,仅属初步设想,强调提名期一定要待宪报公布才能确实。对于缩短提名期会否影响候选人的宣传,黄文超回应未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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