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告两子擅卖养老屋 直斥两兄弟捏造「讲大话唔洗本」

2022-01-25 16:45

左图:吴宇轩(左)和吴宇光(右),右图为吴国梁。资料图片
左图:吴宇轩(左)和吴宇光(右),右图为吴国梁。资料图片

七旬老翁称在2009年以400万元购入将军澳维景湾畔「养老屋」,但因与妻子年迈无法获得30年按揭,遂决定由两名儿子任名义上业主。惟两名当「挂名业主」的儿子被指在母亲过身后,擅自以1115万元将「养老屋」出售,更撤换门锁禁父亲入屋。老翁2018年入禀法院,要求索回该物业业权。 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续审,幼子作供称涉案单位由他与兄长供款,父亲并无参与。在父亲亲自盘问下,幼子否认两兄弟不获母亲信任,哭诉母亲「一生以来最信任系我」,故将他列作遗产管理人,反指父亲「搵几多,赌几多」。

原告吴国梁今续作供,指1996年经历金融风暴后,生意锐减,因此售出当时持有的又一居单位。法官欧阳桂如质疑,1996年本港楼价仍在飙升,直至1997年尾才进入金融风暴。原告则解释,其汽车业务首当其冲,经济环境尚未有风声便已经影响到生意。

次被告、幼子吴宇光随后作供称,从科大毕业后加入证券行工作6年,月薪一直维持在12000元。亡母吴玉屏2010年12月用绿表换居屋,并购入将军澳健明邨彩明苑一个单位,他与兄长吴宇轩由首期开始供款,每个月把10699元转帐予母亲户口供楼。次被告忆述,母亲购买居屋单位时已知道可以注册联名业主,但由于父亲从无供楼,仅缴付水电煤、管理费等,故父母俩订下协议声明父亲只可以借住,不得拥有业权。

原告吴国梁在入禀状提到,两兄弟从未供楼,所以答应每个月上缴5000多元家用予父母。次被告否认,但就指每逢母亲生日便会给予「零用钱」。他哽咽表示,母亲生前知悭识俭,明白两兄弟面对庞大开支,故一直不肯收两子的「零用钱」,「唔想我哋两兄弟咁辛苦,但出咗粮好想畀佢⋯」直至2011年尾,两兄弟缴付彩明苑单位首期后,母亲才愿意收钱,「个日终于肯收」。

次被告在父亲吴国梁亲自盘问下,否认父母于2009年看中涉案维景湾畔的单位后落订及签署临时合约,反指当日两兄弟偕母亲睇楼后,母亲开出一张20万元支票下订,重申当日父亲并不在场。次被告承认曾向社会福利署举报父亲在申请长者津贴期间揸的士,并透露父亲在Whatsapp称「我揸的士关你哋屁事,以为可以笃我同你死鬼老母,养大你两个乞衣仔,你两个抵X死!」

原告指出,次被告一度终止家族曾持有的将军澳海天晋单位的智能卡智能卡服务,导致他被禁锢在家53天。次被告否认指控,又透露父亲在2018年入禀高院时,大肆向传媒宣扬事件,甚至把两兄弟的电话号码公开,导致二人经常收到陌生来电,加上发现父亲擅自更换该单位门锁,违反一家人的协定,迫不得已才出此策。

原告又表示出身草根,根本没有多馀金钱赌博,质疑两兄弟捏造谎言。次被告极力否认,再指父亲「搵几多,赌几多」,且从小到大均由外婆接济过活。原告闻言即直斥「讲大话唔洗本㗎喎你」,更指曾经帮母子3人申请综援。次被告反驳指,综援金额根本不够用,母亲才会问外婆拿钱,其后因生活费不够碌爆卡导致破产,重申母亲并无赌钱或投资习惯。

原告为现年约73岁的吴国梁,被告则依次为38岁长子吴宇轩及36岁吴宇光。入禀状指,原告在2009年以400万元购入涉案维景湾畔单位,用作自住及日后养老,并全数支付首期。惟原告与妻子当时年逾61岁,均不合资格做30年的分期按揭,决定借用两子名义作为业主。当时与两子口头协议,表明该单位非属他们。但至2018年,两子在未经原告同意下暗中以1115万元出售物业,并更换单位的门锁,令原告不能进入住所。

所有证人作供完毕,案件押后至1月27日作结案陈词。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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