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建筑工人索贿收贿及诈骗4罪成 判240小时社服令
2022-01-25 12:25
26岁前建筑工人聘用一名工人索贿收贿,收受回佣,又向另一名工人讹称须缴交强积金供款,诈骗对方部分薪金,涉款近7000元,遭廉署落案起诉,早前被裁定项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欺诈4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尧今早在屯门裁判法院指被告行为非一面倒损害他人利益,考虑到已还柙了14日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不算最少也不算庞大,又获雇主表扬工作态度,加上其真诚悔意,终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控方呈上案例指同类型案件应判处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之用,辩方回应本案涉款、时长及严重性均不可与案例相提并论,被告过去曾遭人收取回佣,遂出于无知误以为「人头费」乃不当行规,属技术犯错。辩方续指被告背景良好,深切反省后有悔意,现已赔偿涉案6800元。
施官判刑指扣减回佣后事主仍认为日薪合理而自愿接受,工程公司虽不接受做法,认为破坏了期望和忠诚,惟被告亦满足了工程公司人手需要,并非一面倒损害其利益。施官考虑被告没有案底、生活正常,已还柙了14日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不算最少也不算庞大,又获雇主表扬工作态度,加上其真诚悔意,故构成特殊情况行使酌情权,4罪分别判处100至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
合晋工程有限公司(合晋)前建筑工人陈奇乐,被裁定4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一项欺诈罪,另遭下令须向合晋归还1000元及向其中一名涉案工人赔偿5800元。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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