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控两子擅卖楼追业权 辩方指购单位时原告破产令未解无权持有资产
2022-01-24 14:07
七旬老翁称在2009年以480万元购入将军澳维景湾畔「养老屋」,但因与妻子年迈无法获得30年按揭,遂决定由两名儿子任名义上业主。惟两名当「挂名业主」的儿子被指在母亲过身后,擅自以1115万元将「养老屋」出售,更撤换门锁禁父亲入屋。老翁2018年入禀法院,要求索回该物业业权。 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老翁在庭上作供称,以往所有购入的住宅单位均由他支付首期,否认沈迷赌博或炒股,反指亡妻曾炒期指输掉80万港元。被问到亡妻为何从无在分居协议书提到涉案单位,老翁则称「大家互相信任,我唔觉得系划清界线。」
原告吴国梁没有律师代表,作供称于2009年6月与亡妻买入维景湾畔的单位,直至2018年中发现两子暗中出售单位期间,一直住在将军澳海天晋单位。他表示不知道亡妻于1999年宣告破产,对于她死前立下遗嘱把财产平分予两子也不知情。他承认曾到澳门典当手表,但强调每次去澳门均与亡妻吴玉屏同行,否认有赌钱习惯。
被告代表大律师黄添伟透露,原告于1995年购入九龙塘又一居某单位,翌年卖出单位获80万元现款,他其后出售公司车辆套现18万元以作期指补仓,1999年因挪用公款被判囚30个月。原告解释,又一居单位售出后的80万元被亡妻用作炒股及期指,但妻子输掉大部分钱,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公司财产补仓,否认自己沈迷赌博或炒股,连股票户口都没有,直指幼子吴宇光编造谎言,「我打工仔嚟,何来有钱赌?」
黄大状续指,原告与妻子2010年签署分居协议书,列明原告可以住在其居屋单位,但业权归于两子,质疑其实原告并非与妻子在财政上「无分彼此」。原告称不同意,因协议书写明他可以在居屋单位安享晚年,又谓「当时佢(妻子)要求系咁」。法官欧阳桂如关注为何原告妻子在协议书没有提及维景湾畔,也不愿承认其居屋业权,原告回应指「大家互相信任,我唔觉得系划清界线。」
原告续指,于2006年宣告破产,至08年尾开始揸的士维生,每日收入介乎300至700元。由于当时工时长,他将每天都会将收入金额亲笔记下,再转交予妻子处理,不过该些纸本纪录被两儿偷去,现时无法呈堂,「点解唔可以光明正大咁将啲文件呈堂?」被告方质疑,原告2010年才获解除破产令,故在2009年购买维景湾畔单位时无权持有任何物业资产。原告对此没有正面回应,仅称不知道妻子有否在扣除基本洗费后,将多馀金额上缴破产管理署。
此外,原告在证人陈述书中提到,两名儿子一直由父母照顾衣食住行,但两人找到工作后依然没有给予家用。黄大律师质疑,上述供词是否只是用来掩饰原告从头到尾都没有出钱供楼。原告不同意,反指两子「一毫子都无畀过」,甚至一早部署要抢夺业权。
黄大律师再指出,原告2010年10月曾在维景湾畔因借钱不遂而意图用菜刀袭击两名儿子,翌月在法院认罪被判守行为18个月。原告极力否认,称当年自己才是被殴一方,但妻子不想两儿留有案底,所以无奈之下认罪,反驳对方「全部谎言」。
原告为吴国梁,被告则为两名儿子吴宇轩及吴宇光。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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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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