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抢文件案表证成立 被告不自辩3.29裁决

2022-01-20 11:51

梁国雄选择不自辩。资料图片
梁国雄选择不自辩。资料图片

立法会前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间的房屋及发展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被控藐视立法会罪。2018年原审裁判官、现任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裁定《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不适用于检控议员,律政司不服裁决并上诉得直,梁今天继续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案件被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选择不自辩,辩方亦不传召证人,将于3月11日作结案陈词,3月29日裁决。

案发在2016年长毛在会议上抢走马绍祥的文件。资料图片
案发在2016年长毛在会议上抢走马绍祥的文件。资料图片

被告梁国雄(65岁)被否认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的藐视罪,即于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时引起骚乱,致令该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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