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打工仔被送竹篙湾隔离14日 老板下令要领无薪假或辞职
2022-01-15 10:33
本港正爆发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不少隔离人士需入住竹篙湾检疫中心。有打工仔于社交网投稿,指自己被送往竹篙湾检疫中心隔离14天,未能返回公司上班,故向上司提出在检疫中心遥距网上办公,惟对方却要求他放无薪假或辞职,令打工仔感无言,遂向网民询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该名网民于facebook专页「奴工处」投稿指,早前被送往竹篙湾检疫中心隔离14天,因此未能上班。由于年假早已用尽,遂向老板提出远距离工作,惟「我个位WFH(在家工作)做唔到几多嘢,而且Wi-fi(无线网络)好差」,老板则要求楼主放无薪假或辞职。
楼主闻言非常无奈,直言「因为我都系被动嗰个,我都唔想入营㗎」,故向网民询问,「我想问系咪合法?」、「有冇人曾经被人强制去竹篙湾隔离而冇咗份工?」。
帖文引起网民的热论,不少网民批评楼主老板欠缺同理心,「你都系配合政府先去咗返唔到工啫」、「无论合唔合法,都唔使觉得可惜失去呢份工」、「既然被隔离系一件被动嘅事,雇主就应该要体恤」、「其实个老细咁,都无乜需要留恋呢份工」;亦有网民指隔离期属病假,建议楼主直接向劳工处投诉。
据劳工处「与2019冠状病毒病有关雇主和雇员在《雇佣条例》下的责任及权利」指引列出,如衞生署安排在指定检疫中心进行检疫的人士,在检疫期完成后,有关人士离开时会获衞生署发出入住检疫中心的相关证明文件,文件内载有接受检疫的日期和是否有感染情况等,亦会因应受检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证明书。
雇员如能出示适当医生证明书、放取的病假不少于連续4天,以及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數,可领取《雇佣条例》下的疾病津贴,款额相等于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5分之4(连续性合约受雇)。
资料来源:奴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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