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卫员承认3度行贿上司共8千元求升职 准保释候判

2022-01-13 17:04

案件在沙回裁判法院审理
案件在沙回裁判法院审理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警卫员,控告他18个月内3度行贿上司,以求获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涉款共8000元。被告今日(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3月10日判刑。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邓金牛,57岁,香港警卫有限公司(香港警卫)前警卫员,承认3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的警卫员,被派驻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该屋邨共有约40名警卫员,由一名主管及数名助理主管管理。

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该主管可酌情指派警卫员署任助理主管职位。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贴。

案情透露,被告曾向其主管投诉未获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后两度应主管要求,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载有现金共6000元。

被告随后于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获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约70次,获取署任津贴共约3200元。

被告又于2020年11月,向一名将接任主管职位的助理主管查询晋升机会。被告应有关助理主管要求,向对方提供一封载有2,000元现金的利是,但对方指由于利是未达所须金额,故没有接受。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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