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火锅店「青花椒」招牌二审推翻一审判决 裁定招牌并无侵权

2022-01-13 13:26

成都火锅店「青花椒」招牌二审判定不侵权。网图
成都火锅店「青花椒」招牌二审判定不侵权。网图

「青花椒」商标维权风波出现转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四(13日)上午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判定该火锅店店招牌中「青花椒」字样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须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报道指,2021年末,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因店名、菜单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在成都温江区经营火锅店的邹先生是其中之一。该案于去年11月26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2月中旬,邹先生收到判决书,他被判赔偿万翠堂公司3万元人民币。因不服一审判决,他随即提起上诉并获法院受理。

本月13日9时30分,四川高院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庭审中,邹先生的代理律师提交的新证据显示,该火锅店已于去年10月获准注册「邹鱼匠」商标,此前万翠堂公司在该店取证时,该店店招牌中已标注「邹鱼匠」字样。

11时许,四川高院二审宣判,该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是正当使用,其在「青花椒」字样前附加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标识,其后还带有「鱼火锅」三字,与万翠堂公司的涉案商标有明显差异。故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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