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地监局发新执业通告
2022-01-12 16:37
本港劏房问题严重,政府早前公布落实劏房租务管制措施、即《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并于本月22日生效。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为地产代理提供指引,以协助他们在处理分间单位的「规管租赁」时遵循《条例》要求;而新执业通告将于本月22日与《条例》同日生效,地产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内的指引或相关法律,可能会被地监局纪律处分。
新执业通告重点,包括告知准租客持牌人在交易中的身份;在安排客户订立租赁协议前,向客户解释《条例》第IVA部的主要规定,包括有关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及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向客户提供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的摘要副本;建议客户以书面达成「规管租赁」,从而清楚反映双方协议的内容;告知客户租赁协议不应载有与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的规定,及「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不一致的条款。
地监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许智文表示,地监局发出新执业通告,旨在为地产代理提供指引,以协助他们在处理分间单位的「规管租赁」时遵循《条例》第IVA部的要求。地产代理同时应建议客户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查询及/或考虑寻求法律意见,并提醒客户留意关于「规管租赁」的相关罪行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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