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康乐事务经理涉13度非礼印佣 事主供称被告曾承诺不重犯及赔钱

2022-01-12 17:28

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审理
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审理

56岁康文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期间,在元朗13度非礼印佣。他否认13项猥亵侵犯罪,今于西九龙法院受审。事主供称,被告分别多次在家中摸大腿、强吻面颊、锡嘴等,又将她凌空抱起后称「先生锡你」。由于无法忍受被告行为,事主在被告某次施淫时,事先打开手机录像功能拍摄。

印尼籍事主X以视像作供,指自去年1月15日起受雇于被告一家,并与被告、其妻子及一对子女同住于元朗白沙村一个双层单位。X忆述,被告从3月11日开始,先后多次非礼她,包括在私家车上脱去X口罩亲吻面颊及用手指摸肚、在家中伸手隔著X长裤抚摸其右大腿3下、凌空抱起X称「先生锡你」、借机叫X到浴室锡嘴约1分钟等。

X续称,4月11日当天早上,她原本在屋外洗衣物,及后走入屋内浴室放下手机,并打开录影功能拍摄。X准备离开时,被告突然走进浴室阻挡其去路,手揽X腰部,再摸其下巴,继而亲吻她两边面颊。X解释,事前把手机放在浴室,乃因再无法忍受被告行为。

X其后将影片传给朋友,并问可否成为证据。被告同日下午收到仲介电话,向X查问是否曾把片段发给仲介,X否认。之后被告带同X到仲介公司,又与另外两人开视像会议,其间X要求更换雇主,席上一名徐先生就称签证很难批,如果X坚持换雇主,便需要返回印尼。徐又称,被告承诺不会重犯,且愿意赔偿3000元。

X又指,当时尚有价值6个月的仲介费未还清,加上不想让家人失望,在没有选择下继续打工,且签署协议书,事后也收到3000元赔偿金,保留至今。该份协议书列明,X不可将事件告诉其他人,包括被告太太;亦不会分享事件至社交媒体,因爲事件属于被告私隐;另X签署,即代表同意事件已经结束。不过X签署协议后,被告仍然持续施淫,例如曾冲入X房间内,从后环抱及强吻。

56岁被告巴廷明,任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园艺),被控于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间,在香港新界元朗,猥亵侵犯女子X共13次。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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