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快闪堵路19岁女判社服令17岁男入更生中心 其馀3人囚10周
2022-01-11 18:10
港府2019年10月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翌日在湾仔的「快闪」示威堵路中26人被捕,其中涉案3男2女早前否认暴动罪、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等罪。经审讯后,5人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至于违《禁蒙面法》罪,除19岁女学生早前认罪外,其馀4人均被裁定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伟雄今指,案发当日乃《禁蒙面法》实施翌日,生效情况被传媒广泛报道,众被告无可能不知道干犯罪行的后果,判认罪女生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17岁男生入住更生中心,其馀3人则入狱10星期。
高官判刑时指,当日现场人数众多,对社会的伤害更严重,不同意辩方指本案案情相较案例轻微。再者,案犯当日乃《禁蒙面法》实施翌日,获传媒广泛报导,众被告无可能不知道违反法例的后果,应以10星期监禁为量刑起点。
高官续指,更生中心可同时达到更生惩处的效果,遂按报告建议判首被告林显诚入住更生中心。早前承认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的次被告李安翘,其报告内容正面,从中可见她有真诚悔意,故采纳报告建议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于其馀3名被告均为成年人,虽然他们都有良好背景,且热心服务社会,但上述因素并非减刑理由,因法庭判刑时必须考虑阻吓性,判处10周监禁。
17岁中六男生林显诚、19岁女大专生李安翘、23岁女大专生苏雅贤、24岁男大学生谢兆雄及28岁男音乐自由身工作者陈乐燊全部否认1项暴动罪,即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及轩尼诗道与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的一段路参与暴动。5人另涉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除李安翘外,其馀4人均否认控罪。本案为区域法院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审理。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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