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官终止蔡耀昌「有利害关系人士」身分 案押下月再讯

2022-01-10 18:30

破产管理署代表资深大律师李绍强(右)。
破产管理署代表资深大律师李绍强(右)。

已吿解散的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以及支联会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再讯。上次聆讯被暂列作「有利害关系人士」的蔡耀昌表示,希望可以继续以同样身分继续代表已吿解散的支联会。《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指,现阶段所见似乎只有破产管理署署长合乎法例要求可代表支联会,且「有利害关系人士」有别于法定代表,在刑事案件中无甚角色,「同观众坐系到无咩分别」,决定终止蔡「有利害关系人士」的身分。控方透露本案将转介至高等法院审理,罗官遂押后案件至2月14日作提讯日,另预留2月10日再讯,料届时各方将讨论支联会的法律地位。李、何及周均无保释申请,续还押惩教看管。

罗官甫开庭便指,因应情况改变,正就前年六四案服刑的蔡耀昌似乎无法继续担任支联会的「有利害关系人士」,而即使法庭批准,蔡也无权在刑事案件中答辩、盘问等。控方代表周天行亦同意,指看不到蔡有任何基础可以继续代表支联会。代表破产管理署的资深大律师李绍强则指,10天前才收到署方指示,需时研究控方文件及相关法律原则,强调署长尚未决定是否会代表支联会,希望押后案件2月10日再讨论支联会法律地位及身分代表性,获罗官批准。

蔡闻言回应指,既然破产管理署尚未确认是否会代表支联会,故请求法庭让他继续担任「有利害关系人士」至2月10日。惟罗官反驳,纵使破产管理署署长不代表支联会,也不会变成由蔡代表,重申不能因为蔡对支联会运作认识便让其代表,故终止其「有利害关系人士」身分。

至于今日解雇律师代表的李卓人及何俊仁,和没有律师代表的邹幸彤则排期于2月14日作提讯日,惟三人先后陈词表明反对由破产管理署代表支联会,并要求法庭让他们参与2月10日的聆讯。李认为让未曾接触过支联会的破产管理署「夹硬」代表,或会影响同案被告及审讯公平性,明显违反公义;邹则关注控方不应该继续起诉支联会,加上让破产管理署代表,变相等同「政府告政府」,只会令本案变成「自编自导自演」的笑话;何表示明白如有争议可在高院提出,但如果本案其他被告可出席2月10日的讨论提早作出相关陈词,便能省却时间。罗官考虑后,批准三人出席当天聆讯,以让他们理解当日情况,但强调若有其他申请需另定程序处理。此外,邹保留8日保释覆核权,将于2月19日处理覆核聆讯。

4名被告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6岁、律师),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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