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藏索带罪成案|地产经纪获准提终极上诉
2022-01-05 14:42
34岁地产经纪陈俊杰前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成,遭判囚5个月2星期,高等法院原讼庭庭去年10月驳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诉。陈再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今颁布判词指,陈提出有关「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意图将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的4条法律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故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之四条问题如下:(一)《简易程序治罪条例》17条的中英文本中,「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是否受同类规则(ejusdem generis rule)规管?;(二)如问题(一)的答案为「是」,「非法用途」是否仅限于「撬棍、撬锁工具、百合匙」的类似用途?;(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17条的中英文本中,「意图将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是否受同类规则(ejusdem generis rule)规管?;(四)如问题(三)的答案为「是」,「任何非法用途」是否仅限于「撬棍、撬锁工具、百合匙」的类似用途?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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