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男侍应非法集结及违禁蒙面法判监6个月 官:悔意来得较迟
2022-01-04 16:17
2019年11月「大三罢」期间,25岁男侍应于西湾河参与非法集结,期间违反《禁蒙面法》,他否认两项控罪受审,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东区法院裁判官王证瑜今日判刑时指,从求情信中可见被告明白法律后果,对自身违法行为有深刻反省,形容「呢封系法庭少见的显示真诚悔意的求情信」,惟被告是经审讯后被定罪,没有其他减刑因素,终判其监禁6个月。
裁判官复述裁决理据指,案发时有50人占据行车路、叫嚣、以雷射笔照射警方等,而被告身穿示威者典型装束,手执砖头现身,必然有参与其中。虽然相信他有悔意,但「悔意来得较迟」,故就非法集结罪判监6个月,蒙面罪则判监2星期,两罪发生在同一时间,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被裁定罪成后须还押,法庭期间索阅他的背景报告,辩方大律师邹学林引述内容,表示被告事发后感到十分悔疚,自责为身边的亲友带来麻烦,亦明白自由并非必然,并呈上他主动撰写的求情信。被告在信中提到,个人的行为浪费了法庭和警方资源,知道自己不自量力,将来有任何诉求都不会重蹈覆辙。邹重申,被告受前所未有的社会气氛影响,现已汲取教训,希望尽快重投社会。
刘志健(25岁,侍应)被控于2019年11月13日,在港铁西湾河站B出口外参与非法集结,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件深色衫包着一个防毒面具。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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