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将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 规管广场舞声浪扰民问题
2021-12-17 15:46
「广场舞」在内地相当普及,但亦衍生噪音扰民等各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将对群众反映较多,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内地传媒报道指,《草案》在防止广场舞噪音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展开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草案》亦提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杂讯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至于违反规定者,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被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至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244至1,220港元)罚款;对单位则可以处以2,000至20,000元(约2,440至24,400港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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