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颂贤涉前年选举舞弊 被裁定表证成立
2021-12-16 13:34
前年区议会败选人欧颂贤涉嫌于选举期间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费书法班,作为投票给自己的诱因。她否认2项选举舞弊罪,案件今日于东区法院续审。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表示,举办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向大众传递正能量,期间从无口头介绍自己或作拉票的举动。虽然曾经有人建议她在活动上的表现更进取,但她形容「我唔系一个好hard sell嘅人」,故无呼吁公众支持和找知名人士站台。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控方表面证据成立。
庭上播放2段被告去年7月及9月与廉署调查人员会面的片段,被告供称,摆放印有姓名、职衔、电话等资料的直幡,仅「想畀街坊知我喺度,畀佢哋知我系边个」,以区分她和同区另一参选人任嘉儿。廉署人员问到,被告声称活动是地区工作的一部分,但却在社交专页上标注为选举广告。被告解释自己「中文好差」,不太明白选举条文,故大部分行政事宜交由义工处理,只知「个practice 系咁,一定要写,唔系就要计钱。」至于为何在意决参选到案发前都无了解相关法例和程序,以避免引起误会,被告承认疏忽,「以为好轻易,我低估咗成件事。」
44岁被告欧颂贤报称工程师,她被控于前年10月10及16日,2次在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书法班以诱使对方投票予她。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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