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经理行人隧道贴文宣及拒捕 判监4周兼赔偿2800元

2021-12-15 17:31

案件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39岁物管经理去年3月在大围一条行人隧道张贴反修例文宣时被休班警目睹并拘捕。两人纠缠时被告踢向警员,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坏及拒捕两罪罪成,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4星期及赔偿2800元。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指本案虽不涉非法集结,但被告踢伤警员,故拒绝判处社会服务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被公司解雇,若被判监恐被撤销牌照,日后不能再任职物管,他亦愿就刑毁罪赔偿。望法庭考虑到被告无预谋犯案,判处社会服务令或不多于4星期的监禁。

报称物业管理经理的被告陆昶升被控一项刑事损坏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控罪指,陆于2020年3月31日在大围大涌桥路NS23号行人隧道内,与3名不知名人士无合法辩解而损坏隧道,以及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员13455。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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