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江乐士促侮辱执法人员行为刑事化 倡规管恐吓法官政府律师等行为

2021-12-10 15:16

江乐士促立法规管恐吓司法人员等,建议法例的最高刑罚是无限期监禁及无限额罚款。
江乐士促立法规管恐吓司法人员等,建议法例的最高刑罚是无限期监禁及无限额罚款。

《国安法》现已生效18个月,亦已结束了无法无天的时期,江乐士今出席「香港律师同行」名为《国家安全法:进度与未完事项》的法律论坛时,建议香港应处理六项未完事项,包括:(1)保障司法人员(2)杜绝辱骂警务人员(3)定义假新闻并立法规管加以杜绝(4)保障内地人不受歧视(5)23条尽早立法(6)重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江乐士提到近日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低劣行为频生,而现时法例刑事恐吓法官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只是两年监禁及罚款$2000,另如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则只是监禁5年,判刑阻吓明显不足。他认为当局应立法规管恐吓司法人员、政府律师及执法人员的人士,建议法例的最高刑罚应是无限期监禁及无限额罚款,以助香港维持世界顶尖的司法制度及法律制度。

对于恶言辱骂警务人员一事,在香港言语上侮辱他人,包括公职人员,目前并不构成刑事罪行,香港政府亦未就侮辱执法公职人员立法,而立法会议员在2017年建议修改《公安条例》,把侮辱执法人员的行为刑事化,最高刑罚爲监禁三年及罚款二千元,但提案却没有进展,而法国和新加坡两地有关禁止侮辱公职人员的法例则已实施最少 20 年。江乐士指袭击、妨碍或抵抗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已属犯罪,如把辱骂警务人员亦纳入罪行中,亦算踏出一小步。

另外,江乐士认为当局应该首先正确定义假新闻,亦有必要立法规管假新闻。惟新加坡《防止网路错误资讯和操纵法》仅规管网上媒体,但不包括印刷媒体,故认为香港日后制定法例时应加以讨论。

建立时间15:16
更新时间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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