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大状庭上手机响《愿荣光》铃声 传律政司刑检科禁接手「社会事件」检控

2021-12-08 07:50

「社会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审理。
「社会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审理。

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协助检控工作,标准外判表中按律师拥有的经验细分为A及B名单,A名单属于年资深及表现较佳的大状,相反B名单属于经验较浅的大状,但多年来律政司一直未有就A名单内的大状费用调高,随着反修例案件暴增,此类「社会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审理,也必须由A名单内挑选大状担任外聘检控工作,但若处理涉及三天审讯或以上的社会事件,A名单大律师的收费竟低于外聘B大状的收入,这种现象令有足够工作经验的大状却步,结果检控工作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场」的大状手中。消息指,早前有位超过二十年经验的外聘大状在裁判法院检控期间,其手机突然响起,而手机铃声正是《愿荣光归香港》。

据悉,该名以反修例参与者创作的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作为手机铃声的大律师,早前接手律政司委派的「社会事件」案的检控工作,在案件审讯期间,庭上突然响起《愿荣光归香港》歌曲,原来是该外聘检控的大状忘记关掉手机,令全场人士目瞪口呆,该大状连忙向裁判官致歉。消息称,此事也惊动了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有传该大状已被禁止接手「社会案件」的检控工作,以免予公众有偏袒的观感。

酬金不公检控多落有「立场」者手上

有大律师透露,一般新执业的大律师若要加入律政司外聘名单中,必须事前参与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内部教授检控的技巧,成功通过考核后,才能成为B名单中的人选,当属B名单的大状执业达一定经验后,而外聘检控的表现达标,便可提升为A名单人选。在前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在任期间,曾「拍板」调高B名单的大状外聘收费,却完全没有调升A名单大状。

在正常情况,外聘检控裁判法院案件的A名单内大状收费理应高过B名单大状,但根据律政司资料显示,A名单大状获外聘裁判法院的案件,首日的基本讼费为一万五千八百九十元,翌日至案件完结为止,每日收费为七千九百三十元,而B名单大状没有设首日基本讼费,每天划一费用为一万二千一百六十元。

梁卓然曾调高B名单大状收费

换言之,A名单大状打三日官司收得的律政司费用为三万一千七百五十元,B名单大状三天的外判检控工作已达三万六千四百八十元,即B比A打三日外聘检控工作的收入已多出四千七百三十元。该大状续指出,当值律师会为被告在裁判法院聘请的私人执大状每日费用也是一万二千一百六十元,当日为六千零四十元,审前预备为每小时一千四百五十元。

至于「612基金」资助律师,在裁判法院的每天收费至少也有一万二千元,他们只需代表一名被告出战,但担任律政司外聘大状有时要一对三,甚至一对六,但无论案中有多少名被告人,外判大状都是收「同一个价钱」,没有随着被告人数而增加费用。而且这类「社会事件」审讯一般需时五至六天,就看到这种扭曲的收费情况,亦反映为何愈来愈少A名单的大状愿意为「社会事件」案而出战检控工作,甚至宁愿留在B名单中,也不愿获调升至A名单中。

愈来愈少A名单大状愿接案

根据律政司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截至今年三月底的年度内,律政司把案件外判所支付的总费用为两亿七千七百万元,当中支付雇用法律服务及有关的专业费用的款项为二亿零一百万元,支付为解决建造工程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款项近七千六百五十四万元,而涉及工程纠纷的案件合共有十二宗。

律政司可委聘律师、会计师、专家证人、顾问和指定仲裁员或调解员办理各类事务,而有关费用并非按核准收费额支付。在二○○二年至今年三月底的财政年度,这方面所支付的费用为八千九百万元,涉及案件四百零七宗,而按核准收费表支付费用的外判案件开支为一亿一千一百万元。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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