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湾河开枪案|2学生否认所有控罪 控方指警员被前后夹击被告图抢枪

2021-12-06 12:50

被告周柏均。
被告周柏均。

前年1月西湾河发生警员开枪射伤示威者的事件,中枪后需要切除右肝叶及右肾的男学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学生胡子键事后被控企图抢劫和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周柏均另被控一项企图从合法羁押下逃脱罪。二人否认所有控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指本案主要争议开枪警在案发时是否在正当执行职务、两名被告有否企图抢枪及阻挠警员的意图、周柏均是否在警方合法羁押以及他是否企图从合法羁押逃脱。而控方将传召2至3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另将依赖5段相关的新闻片段。案件有关争议今需继续进行内庭聆讯,审讯将于明天再续。

控方开案陈词及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中指出,2名被告依次为21岁男子周柏均及20岁男子胡子键,2人曾为慈幼英文学校的同级生。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在全港18区发起「大三罢」行动,呼吁市民集体罢工、罢课及罢市,以及发起名为「黎明行动」的示威活动,于当天早上在全港各区堵塞多条主要道路,瘫痪交通。当日隶属港岛总区交通部的开枪警A及警司B,乘坐警车前往西湾河一带巡逻,期间下车了解交通挤塞的原因。

当时太安楼地下及西湾河文娱中心外面有多名黑衣示威者聚集,部份人手持雨伞、长棍及硬物。开枪警A到场准备清理路面的障碍物时,突然听到后方有一把男声大叫「唔好俾佢走」,A 认为当时环境危险,右手握着警枪枪柄戒备,一名戴著黑色口罩、身穿白色外套、蓝色长牛仔裤的男子行近A,A 右手从枪袋拔出警枪,擎枪指向该男子,但该男子没有后退迹象,反而继续逼近。A见状打算制服他,但他用左手捉住A的身体,用右手抓A的面部及颈部,并且把A向后推,导致A几乎失去平衡。

与此同时,首被告周柏均逐步走近A,伸出右手企图抢走警枪,A 缩手以免警枪被抢走,白色外套男子用左手揽住A的身体,用右手袭击A的头部,次被告胡子键与另一名不知名男子走到A身后,阻挡A向后退,不知名男子更用右手袭击A的头部。A面对前后夹击的情况,便向周柏均的腹部发射第一发子弹,周随即倒地。白色外套男子及不知名男子继续与A纠缠,胡子键便行近A,向A伸出双手,企图抢走警枪,但被A拨开双手,A开枪发射第三及第三发子弹,该两发子弹没有击中任何人,但令胡失平衡倒地。白色外套男子及不知名男子其后跑走,逃去无踪。

周柏均以「抢枪罪」被捕,但周在等候救护车期间,向A表示他想除下背囊和站起来,趁机拨开A的手及突然转身逃跑,但开枪警A及警司B立即尾随追截周,在场警员即上前把周制服在地上。

胡子键以「非法集结罪」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被捕后,在警诫下曾称:「明白,我今朝系西湾河文娱中心对出,我见到一个交通警揸住支枪捉住个白色衫男人,之后我听到一下枪响,我即时左耳耳鸣,随即我就趴喺地下,而之前我其实系想由警察手上抢返番个白色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后我比警察拉左」。

主审法官谢沈智慧今在庭上提醒公众及传媒,法庭已颁布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传媒)发布或报道开枪警员、涉案其他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个人资料及相片,违者有可能被视为干犯「藐视法庭」罪,或被判罚款甚至监禁。

法庭记者:刘晓曦

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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