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事件林卓廷被控披露受查人身分罪 控方指有人或「立坏心肠」通风报信

2021-12-03 14:14

林卓廷案续审。资料图片
林卓廷案续审。资料图片

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涉嫌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的消息。他否认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继续受审。控方作中段陈词,提到即使一人没有「画公仔画出肠」,指明某人被廉署以《防止贿赂条例》调查,但只披露该人的身分已符合罪行元素;又指有人或「立坏心肠」明知而通风报信。惟辩方反驳说法涵盖的层面太广,称若所有可能的情景最终都会导向犯罪的结果的话,「就不是法例想要的东西」。案件下周一再续,预料将裁定本案是否表证成立。

控方代表、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陈词指,《条例》的条文相对严苛,第30条的立法原意是希望阻止受查人知道自己被调查而作出相应消灭证据的行为,其次是保障他的名誉,即便法例在1996年修订都无改变。控方续指,一人明知对方因触犯法例被调查,即使他无表明控罪详情,但已极有可能令对方猜测到原委,从而作出毁灭证据、粉碎调查的举动,若接纳辩方的说法,将会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控方之后在裁判官叶启亮提问下同意,即使纯粹披露该人的身分已符合罪行元素。

44岁的林卓廷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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