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梅艳芳》电影侵犯商标 梅启明入禀向安乐影片索赔

2021-12-03 10:58

已故女明星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现正于各大院线热播,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昨遭梅艳芳兄长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侵犯商标,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乐影片及相关人士侵犯商标,冒名行事,强制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原告持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进行活动纪念梅艳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艳芳」及「Anita Mui」,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称及连带商标极具商业价值,原告2018年除夕递交了防御商标申请,将商标覆盖范围具体化,类别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装、各项商业活动及学术活动等。入禀状续指,被告则制作电影《梅艳芳》,上月12日于香港上映,过程、内容及宣传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标,误导公众造成原告损失,遂入禀申令禁制。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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