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集结案|梁国雄、何俊仁及陈皓桓判囚16个月 吴文远等4人囚11至14个月
2021-09-01 14:06
前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案中,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于开审前各承认组织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胡雅文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梁国雄及陈皓桓2罪共判囚16个月、何俊仁判囚16个月、何秀兰2罪及黄浩铭判囚14个月、吴文远判囚12个月以及杨森判囚11个月。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吴加悦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潘熙及大律师黄宇逸、吴宗銮等。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梁国雄妻子陈宝莹、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和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到场旁听支持。
法官指判刑需考虑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本案发生于2019年10月,当时自6月起社会动荡,暴力滋扰不断升温,9和10月几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部份演变成大规模长时间暴动。法官重申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场与判刑无关。法官指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4人案发前夕召开记招煽惑群众参与遭警方禁止的游行,公然藐视警方无视法律,陈梁又在Facebook上发文呼吁群众「逼爆」油尖旺,严重阻碍了全港最繁忙的区域。法官续指何俊仁虽然呼吁群众和平游行,惟同时希望「勇武」加入一同公民抗命,显示其明知游行具切实风险,而且无任何措施避免动乱,被告所言和平不过空话。
法官续指案发当日陈皓桓提到知道「有啲朋友会有其他行动」,陈所谓行动必然意指暴力;被告队头解散前曾向「手足」发言,而「手足」当时正正在被告身后筑路障堵路;陈又提到「今日封咗条路系靠我哋嘅手足,我哋多谢一班手足帮手」,呼吁参与者拍手支持「手足」。法官指考虑到当日游行路线沿途暴力破坏,认为不必要区分属何者所为,被告和游行参与者均须为此承担责任。法官提到当示威者挤满九龙公园一带道路后,无可避免溢出并扩散至旺角警署,中国银行等商铺自然成为破坏目标,最终招致损失近730万。
法官连同游行期间暴力行为一同考虑,认为即时监禁为唯一判刑选择,遂以24个月为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量刑起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中,陈皓桓、梁国雄和何秀兰以24个月为量刑起点,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则为18个月。被告认罪扣减4至5份之1刑期,法官再因整体量刑须维持公平,各自再扣减2至4个月刑期,就本案判囚11至16个月,与此前「818」、「831」及「101」三案刑期同期执行。
7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除何俊仁外,其馀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杨森和吴文远早前已因「818」、「831」及「101」三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
陈皓桓2案共判囚18个月、梁国雄3案共判囚22个月、何秀兰3案共判囚14个月、何俊仁2案共判囚18个月、杨森2案共判囚14个月、吴文远2案共判囚14个月。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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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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