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零售店卖电子烟液体产品 未标示尼古丁成分 41岁男被捕

2021-11-24 19:15

衞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吸食两款含有未标示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液体产品。政府新闻处图片
衞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吸食两款含有未标示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液体产品。政府新闻处图片

衞生署今日(24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吸食两款含有未标示尼古丁成分并用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俗称电子烟)的液体产品。

署方在市场监测期间,于荃湾一间零售店购得两款分别名为「Black Note forte」及「Black Note sonata」的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尼古丁,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衞生署今日与警方对该零售店采取行动。行动中,一名41岁男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警方拘捕,衞生署正继续调查。
 
根据《条例》,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属药剂制品,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香港售卖。此外,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衞生署表示,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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