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违强检令判罚款1万元及缓刑12个月 至今201人被定罪

2021-11-23 19:28

两男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今日分别于东区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资料图片
两男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今日分别于东区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资料图片

两名人士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23日)于东区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8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21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1年1月19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万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59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21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1年7月23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星期,缓刑12个月。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衞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截至今日,共有201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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