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虐待4个月大猫 辩方重申「富二代唔系罪」押下月裁决续准保释

2021-11-23 17:13

被告兰天琪。
被告兰天琪。

任职投行顾问、操普通话的男子涉嫌于去年虐待仅有4个月大的猫只,致其身体多处受伤。他否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受审,案件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作结案陈词。早前庭上播放的片段显示,被告曾笑著向兽医指,伤势是来自于自己把猫儿打至墙壁。辩方今力陈,被告把事件当作闹剧,其表现可见他不成熟,又指他出生于富裕家庭,生活一帆风顺,故才会妄为地说出此番言论,重申「高学历与待人处事是两码子的事」,「富二代唔系罪」。本案押后至12月8日裁决,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控方陈词指,本案重点有二,其一是猫只有否因而受伤,其二是伤势如何造成,而前者已证明为事实,后者仅争议被告接收及回应提问或许与实际意思不符。辩方则指,被告承认「我打的」的做法「戆居」和「白痴」,形容其暴躁和激烈的性格「害死佢」,但认为性格缺陷和「戆居」不构成刑责。辩方另质疑爱护动物协会兽医的专家证人身分,「连基本CV(履历)都无」,惟暂委裁判官朱文瀚指出,辩方于审讯阶段并无反对其以专家证人身分作供,又厘清猫儿的伤势不是考虑被告会否入罪的因素。

27岁被告兰天琪被控于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违反第169章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即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令它蒙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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