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打击洗钱 罚四银行共4420万

2021-11-20 04:30

  (星岛日报报道)金管局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完成对四家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四行处以合共四千四百二十万元罚款,其中以工银亚洲罚款最多,达二千零七十万元,亦是有纪录以来最高的罚款额。

  是次被罚银行,包括工银亚洲、建行亚洲、中国信托香港及UBS AG香港分行(UBSHK)。金融管理专员对四行依次处以二千零七十万元、八百五十万元、六百万元及九百万元罚款,并按需要发出纠正相关违规情况的命令。

  金管局是在《打击洗钱条例》于二○一二年四月生效后,就银行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一系列现场审查后再作出跟进调查,而当时银行业界对有关条例的了解及掌握较为有限。金管局调查发现在有关期间的管控问题,主要涉及持续监察客户关系,以及就高风险情况进行严格客户尽职审查方面存在缺失。

  具体而言,上述四行没有透过恒常客户尽职审查,以履行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其中中国信托香港没有采取适当覆核措施,以确保其所取得有关客户的文件、数据及资料反映现况及仍属相关;而建行亚洲、工银亚洲及UBSHK没有及时就某些客户进行定期覆核。

  至于在某些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可能出现高度风险的情况,中国信托香港及工银亚洲没有就部分客户遵守以下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以确立有关客户或实益拥有人的财富来源,及该业务关系所涉及的资金来源;或采取额外措施以减低所涉及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此外,上述四行均没有遵守要求,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有关持续客户尽职审查的责任。其中建行亚洲就须作出审查的交易警示采用的甄选准则过于局限,而UBSHK的缺失则包括在抽取到期进行定期覆核的客户风险状况方面存在系统错误。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调查结果的严重性、需向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有关银行事后采取的补救及优化措施,以及其过往并无相关纪律处分纪录等。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银行应参考这些个案例子,检视数据质素及相关交易监察系统的成效,并持续采取适当措施以减低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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