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隐暪「买壳」协议串谋诈骗 詹培忠父子各准200万保释明年再讯

2021-11-19 17:26

左:詹培忠、詹剑仑。
左:詹培忠、詹剑仑。

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其儿子詹剑仑涉嫌联同两男女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隐暪秘密「买壳」协议,串谋诈骗联交所、该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的犯罪得益逾4000万元。4人被廉署控告串谋欺诈、洗黑钱共3罪,两宗案件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全部人均暂时毋须答辩,控方表示需时分析银行记录及调查会否有更多涉案人士,申请将本案押后至明年2月28日,获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批准。期间詹氏父子各获准以200万元保释,女商人须交出共20万元保释金及人事担保,涉及另一宗偷渡案的男商人须还押。

詹培忠(75岁,董事)及詹剑仑(52岁,商人)及马钟鸿(48岁,商人)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与对方,在香港一同串谋并与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及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违反普通法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6)。女被告王蓓丽(65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指她与马钟鸿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财产,即由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本金金额为4200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根据法例,任何干犯串谋欺诈或洗黑钱罪的人一旦被裁定罪成,最高同可被判入狱14年,后者最高罚款额为500万。

控方于庭上指,由于本案与另一宗案件相连,故申请休庭1小时商讨,詹培忠举手高声反对要求,指「根本成件事唔系一齐。」温官著代表詹氏父子的前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总调查主任、大律师查锡向其解释,并允许休庭。之后法庭书记读出控罪,詹培忠又表示不明白,称:「占百分之几多?法官大人你听唔听得清楚?」众人再离庭处理。詹终表示明白控罪,但认为「不是事实」,其后在温官未语毕时便欲转身离开,「我律师会代表我讲。」惟遭阻止。温官终下令詹氏父子须各交出200万元保释金、交出旅游证件、不得接触控方证人、不得离港及每星期向警署报到一次。女被告另须遵从向警署报到的条件。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5:26
更新时间17:26

被告王蓓丽。
被告王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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