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工程公司及董事涉欠薪 共罚款逾10万元

2021-11-18 20:20

两宗案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两宗案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建利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因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向一名员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长期服务金及劳资审裁处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3.9万元,而该公司之董事亦于早前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罚款2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支付尚欠雇员约13万元的款项。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向上述员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及长期服务金。该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判令到期后14天内,支付约13万元的裁断款项予该名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另外,溢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劳审处的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2.5万元,合共5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支付尚欠雇员约29万元的款项。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规定,在该名雇员的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工资,亦没有在劳审处断款项到期日后十14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涉及款额约29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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