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为「受保护野生动物」段落被删除 渔护署:修正网站错误资料
2021-11-16 22:31
渔护署日前宣布为应对野猪滋扰问题,署方将定期捕捉及人道毁灭在市区出没的野猪。渔护署网站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栏目中,原本有一段落介绍「野猪」资料,惟有关段落目前已被删除,渔护署发言人回覆本报时解释,野猪并非条例下受保护野生动物,网站中「受保护野生动物」页面错误列出野猪资料,所以即时修正有关内容。
渔护署网站的有关栏目列出多种在香港受保护的动物,其中包括绿海龟、卢文氏蛙、小白鹭、果子狸、箭猪及猕猴,当中亦有一段逾120字的段落介绍不受条例保护的野猪,内容为:「野猪是本港常见的野生动物,广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况下,野猪习惯避开人类,但在觅食时偶尔会在邻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没。然而,如果野猪能经常地从处理不当的户外垃圾或喂饲者取得食物,它们有机会习惯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觅食,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但目前网站内已不见该段落,只馀下其馀受条例保护的动物。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野猪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而渔护署早前发现网站「受保护野生动物」页面错误列出野猪资料,所以即时修正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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