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贿招聘主任以图获聘 中年妇判240小时社服令

2021-11-12 12:52

被告柯美景。 资料图片
被告柯美景。 资料图片

中年妇早前在应徵太古地产保安员失败后,向招聘主任先后两次提供共5000元贿款,要求协助她重新获聘。她早前承认廉署控告的2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廉署提醒求职人士切勿以行贿手段获取职位,商业机构职员亦绝不可利用职权收取任何利益,否则行贿受贿双方均有可能触犯法例。廉署亦呼吁商业机构职员如遇到任何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丈夫欠下巨债,女儿患有重病,家庭有沉重经济压力,故才会一时愚蠢犯案,希望判处中等时数的社服令。辩方原本建议以缓刑方式处理,以换取时间让被告继续上班挣钱,但裁判官邓少雄明言不会考虑,又指「呢度唔系街市,唔可以讲价。」

案情指,被告于本年3月得悉求职失败,其后向招聘主任赠送自制包点。主任没有接纳,并按照上司指示将它放置在太古地产地下接待处。除此,被告将2000元「利是」交到他的办事处,事后透过短讯告知对方,翌日再以相同方法向他称,若自己顺利完成试用期,会另提供3000元作为报酬。
 
51岁被告柯美景,早前承认于本年3月3日及4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招聘主任提供金钱,作为对方协助她获太古地产或其附属公司聘用为保安员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2:11
更新时间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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