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局发逾5千牌照 鼓励业主组织优先聘持牌物管公司
2021-11-08 16:53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公布,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约占58%,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2%。
在发牌制度下,于香港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该类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鉴于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从业员数目众多,相关牌照申请需有序进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应早日领牌。此外,业主组织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务,应与相关物管公司尽早沟通,鼓励其尽快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或就提出申请的时间表作出清晰承诺。
他补充指,如业主组织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约期超过2023年8月1日,则必须确保该物管公司于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在未来进行招标聘用物管公司时,业主组织亦应考虑要求参与投标的物管公司必须持牌,以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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