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业监管局刊宪 发出防贪及牌照守则

2021-07-23 03:00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资料图片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资料图片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将于今天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刊宪,发出两份物业管理业操守守则,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指引旨在加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对防止贪污事宜的关注,以及让持牌人就发牌规例有更明确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据,藉以提升业界的专业诚信水平。

《防贪守则》涵盖就防止贪污及诚信事宜作出规定,包括持牌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持牌物管公司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持牌物管人的诚信要求。

而《牌照守则》则提供实务指引,让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条文作依据,以免干犯违纪行为。内容涵盖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监管局制订守则指南时,已谘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亦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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