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至21日曾身处海洋光谱号人士需再检测

2021-11-06 20:56

曾身处海洋光谱号的人士需要再次进行检测。资料图片
曾身处海洋光谱号的人士需要再次进行检测。资料图片

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2个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因应早前一宗于潜伏期间曾于香港逗留的输入个案,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一个指明地方的人士需要再次进行检测,已经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士亦须接受上述强制检测。

另外,由于一间学校爆发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样疾病个案,而有关疾病病徵与新冠肺炎相似,为谨慎起见,相关学校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已经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士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A. 属再次检测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10月17日至21日期间曾身处邮轮海洋光谱号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和替假员工及乘客),须于11月 9 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11 月 4 日至 6 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B. 其他
1. 任何在10 月 24 日至 11 月 6 日期间曾身处香港九龙荔枝角荔枝角道873 号一号.西九龙西九龙荟 1 楼 6-8 号铺香港灵粮堂秀德幼稚园╱香港灵粮堂秀德幼儿园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和替假员工、学生及访客),须于 11 月 8 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如受检人士选择使用衞生防护中心派发的样本瓶进行检测,则须于11 月 10 日或之前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受检人士若在 11 月 4 日至 11 月6 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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