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开花|认掟栏被判囚因已过起诉期获改判无罪 技工囚21日今获释

2021-11-05 16:39

被告陈锡华(卡其色裤者)。
被告陈锡华(卡其色裤者)。

前年10月13日有网民发起「18区开花」行动,多区发生冲突事件。2男1女被指在荃湾参与非法集结,上月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裁判官刘淑娴认为其中一名被告男电器技工自辩时承认曾掟栏杆,遂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将控罪修改为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并裁定被告罪成,判囚4个月。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进行覆核聆讯,刘官今指被告的扰乱秩序行为罪有半年起诉期限,因被告被起诉时已是事发一年后,故推翻之前的裁决,裁定被告无罪,被告被囚21日终获无罪释放。

刘官原本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51条(2),将被告的控罪修改为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并判监4个月。惟此罪只可循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起诉,起诉期限为半年。被告在2019年10月13日被捕,于2020年10月30日才遭检控,当时已过起诉期限。

57岁电器技工陈锡华原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荃湾南丰中心外与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成。被告在上月15日被判罪成后至今共囚21日,今日无罪释放。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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