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无汇款涉108万元 找换店公司董事囚5个月

2021-11-04 20:05

案件于西九龙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案件于西九龙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一间汇款公司的董事,因在业务过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5个月。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多宗举报,指一间汇款公司旗下3间位于深水埗和长沙湾的找换店,于汇款业务中作出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三间找换店在收取8名顾客的款项后,并没有将款项汇到顾客指定的内地银行户口,涉案的总金额约108万元。

海关表示今次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向经营找换店的不法商人发出清晣明确的警示,对此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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