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81万市民今日获发第二期 政府陆续发短讯通知
2021-11-01 09:31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已于今日经4间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向约81万名在9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合资格市民,发放第二期消费券。这些市民今日内会陆续收到相关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式推送通知。至于在10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他们将于12月1日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消费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有关金额会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在付款时只需开啓应用程式选择使用消费券,然后如常付款。发言人提醒上述市民,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元,有效期为三个月,即与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同于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馀额将在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发言人提醒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需到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拍卡领取消费券。有关金额将与八达通卡内原有的储值额合并。市民可如常使用八达通卡付款,若有关付款属消费券适用范围的项目,会被自动计入「合资格消费」总额,即已自动使用消费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金额均为2,000元,当「合资格消费」总额在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后的4至7个月内达到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发放。透过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如到超级市场或便利店拍卡领取消费券,他们毋须购物,但须向店铺收银员表明领取消费券,才会取得该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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