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多次非礼2小学女生 男教师6项非礼罪成

2021-10-29 13:37

被告张秉枢。 资料图片
被告张秉枢。 资料图片

58岁男教师在2016至2019年间,在沙田一所小学摸两名当时9岁的女童的胸部及臀部,更隔著衣服以下体贴近女童,被控8项非礼罪,今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6罪罪成。裁判官陈炳宙指,被告触碰两名女童身体时没有急速移动身体,排除事件是意外的可能性,裁定被告是有意图地接触女童的身体,续指两女童在冗长盘问下,仍指被告为人和蔼可亲,没有否定对被告有利的事实,认为是可靠证人,裁定被告罪成。另外两项控罪,陈官指控方的检控基础是事件在同一日发生,但两女童所述案发日子相距逾2个月,有合理疑点下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将下午判刑。

陈官裁决时反驳辩方所指,女童X及Y在学校上成长课时曾学过性教育,如遭侵犯应该懂得寻求帮助。陈官指如若学生能学懂老师和社工所教的所有事,考试岂不是能拿满分,指学习与执行是两回事,就连成年人也未必有勇气和决心向人倾诉难堪的经历,何况是案发时是小学生的女童。

辩方指女童X证供动摇,不可靠。陈官认为两女童进行录影会面时已事隔2年,庭上作供时已是4年后,虽然辩方指女童的证供出现不同版本,但陈官指法庭并非测试证人记忆力的地方,虽然X和Y的证供出现部分不正确,但两人在辩方冗长的盘问下,整体证供仍合情合理。两人对各自4次的性侵事件叙述均没有混淆,记忆深刻。陈官不认同证供事隔多年会变得不准确,而要视乎证供的质素。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被捕至审讯期间历时2年多,已承受莫大压力,陈官闻言反问「喺法治社会犯咗法饱受压力唔系理所当然咩?唔通感觉良好先系正常?」,指常有律师用此理由求情感奇怪。

报称教师的被告张秉枢被控于2016年10月至2018 年3月,在沙田一学校内四度非礼女童Y,并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11日,在同一学校内4度非礼女童X。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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