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催生后死亡|死因庭陪审团裁定死者死于不幸

2021-10-29 15:21

死者丈夫锺德宁(右)。 资料图片
死者丈夫锺德宁(右)。 资料图片

33岁孕妇2016年11月入住伊利沙伯医院打催生针分娩,惟生产后因羊水栓塞而大量出血,最终不治。死因庭就事件展开为期6日的研讯,传召共14名证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引导三男两女陪审团,并向他们提供3项裁决选项:「死于自然」、「死于不幸」及「死因存疑」。陪审员于早上11时56分退庭商议。陪审团退庭商议3小时后,以3比2裁定死者死于不幸,死者于2016年11月28日在伊利沙伯医院因用催生素及真空吸引术导致羊水入血,引发羊水栓塞死亡。

周官引导时指,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死于羊水栓塞。若陪审员认为羊水栓塞成因乃自身身体的疾病,不论院方有否及时断症或提供合适的治疗,均可判断死者死于自然;而若陪审员死者的羊水栓塞由伤害造成,即因院方进行催生或直空吸引等而出现问题,可裁定死者死于不幸。如上述推论都不符,即羊水栓塞的成因不详,则可作存疑裁决。周官强调,不管陪审员最终裁定事件属意外或不幸,也不代表院方有否医疗失误。

当日处理过死者个案的医生均指,羊水栓塞十分看见且难以诊断,当时判断死者因子宫收缩乏力,生产后不久大量出血,强调就算一早知道死者为羊水栓塞,治疗方法也不会有太大改变。

家属一方的专家证人劳子僖医生则认为,死者宫颈尚未成熟,催产或增羊水栓塞风险,批评院方错误地为其催生,且治疗方法仅针对止血,缺乏心肺支援,终让成悲剧。港大血液肿瘤科教授邝沃林亦指出,医生根据死者症状,再辅以凝血报告,应能推断出羊水栓塞,直言院方有「严重过失」。

惟港大及中大妇产科名誉临床教授梁永昌指,羊水栓塞没有特定测试,往往需要剖验断症,形容伊院已做了应做的,表现属「合理水平」,坦言预防羊水栓塞的唯一方法是避免怀孕。

死者梁金笑(33岁)案发时怀孕38周,于2016年11月28日入住伊利沙伯医院,发现胎心短暂性异常后接受催生,随后试生其间胎儿再次心跳减慢,后以真空吸引术助产。但死者成功诞下女婴后不久,便因大量出血而需进行紧急手术,及后转至深切治疗部,当时院方证实其死亡率为百分之百,最终延至同月30日凌晨离世,事后证实死因为羊水栓塞。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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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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