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人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蔡耀昌暂列有利害关系人士押明年1月讯
2021-10-28 16:19
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以及支联会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再讯。支联会清盘人蔡耀昌到庭应讯,表示支联会几天前在公司登记册中被剔除,担心如果法庭按条例决定由破产管理处代表支联会应讯,会侵害支联会应有法律权益。《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遂将蔡耀昌暂列为「有利害关系人士」,并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10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上周于拒交资料案给予邹幸彤保释的罗官,今日拒绝她于本案的担保申请,李卓人及何俊仁则没有保释申请,续还柙惩教看管。
罗官甫开庭便指,得悉支联会数天前被公司注册处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案件押后期间亦收到支联会其中一名清盘人蔡耀昌来信,表示欲代表支联会出席聆讯,故需了解支联会目前的法律地位。控方则指,已经收到破产管理署信件,确认支联会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解散。根据条例,公司持有的所有财产及权利将归于破产管理署署长,破产管理署正了解支联会现时的法律地位。
不过,出席聆讯的蔡耀昌关注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公职人员,未必能够保障支联会的法律权益,或会对组织不公平。罗官考虑后,决定暂时将蔡耀昌列为「有利害关系人士」(interested party),而现阶段不会处理支联会刑事程序的相关议题。
控方另申请押后案件10周,以待进一步调查,透露警方于拘捕众被告当日在支联会会址及仓库中搜到60箱文件、50支记忆棒及9部电子器材,同时要观看150小时录影片段。没有律师代表的邹幸彤表明反对押后,认为控方检控前理应已有资料,而案件首次提堂至今逾2个月,仍无法交代调查进度,但又扣押被告,做法「不寻常」。罗官遂要求控方把押后时间缩短一半,并下令将下次聆讯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除了邹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均没有保释申请。罗官听毕邹自行陈词后,驳回其保释申请,同时拒绝放宽保释法律程序的报导限制。邹保留8天保释覆核权利,覆核聆讯暂定于11月16日进行。
4名被告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6岁、律师),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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