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游行|7男女涉藏索带锤子等武器 5人罪成下月判刑

2021-10-27 16:05

左起:被告关伟洛、被告梁敏、被告李舆鑫。 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关伟洛、被告梁敏、被告李舆鑫。 资料图片

民阵去年1月1日的元旦游行被腰斩后,6男1女在铜锣湾被截获,被搜出雷射笔、锤子等武器,他们否认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等7罪,案件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除40岁无业男及21岁学生罪脱外,其馀5人就各自面对的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本案将押后至11月17日听取辩方求情及判刑,期间分别为各人索取背景、感化、青少年罪犯评估等报告,仅女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裁判官邓少雄裁决时指,地盘工人关伟洛在工作过后理应将扳手放回储物室,但却随身带备外出,而它根本没有使用过的痕迹;加上他已离职,不交还扳手会影响他人工作进度,于理不合。邓官不接纳15岁男生的证供,指他当日欲参与游行,必然会察觉背囊内有一把具一定重量的锤子。被告又声称在休息过后欲到鹅颈桥用膳,之后在崇光百货外搭乘969号城巴回天水围,惟他得悉现场有人叫口号,理应立即离开,不必定要在当时当刻用膳,也可选择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家。

至于闭路电视技术员任咏贤,虽然他有使用雷射笔的相关训练,但涉案雷射笔级别太高,毋须在工作时使用;证物在处理时亦无受干扰。被告梁敏自辩时指,警员有机会「忙中有错」,误将不属于他的喷漆放在他的背囊中,邓官指出,被告没有可能不知道警员如何处理,因为金属碰撞时会发出声响,对此感到「匪夷所思」;在背其囊搜出的防毒面具、剪刀等物品则十分乾净,没有因他称要美工而沾上任何颜料。邓官亦认为针对发型师梁敏因即将搬屋故带同锤子及六角匙外出的证供毫无帮助。综合以上分析,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脱罪的无业男李舆鑫而言,邓官接纳他们工作时会带同路由器、索带等物品,和其生活习惯吻合。另外,举证学生刘子睿的两名警员证供前后不一,即先提及没有在被告身上搜出头套,但之后改口称有,故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

被告依次为32岁地盘工人关伟洛、40岁无业男李舆鑫、21岁学生刘子睿 、15岁男学生、25岁发型师梁敏、25岁闭路电视技术员任咏贤及22岁女学生张旭敏。关伟洛被裁定于2020年1月1日,在铜锣湾管有一个银色扳手罪成;李舆鑫及刘子睿分别被裁定同日在崇光百货及轩尼诗道525号外管有34 条索带和300条索带罪脱;14 岁男学生及梁敏分别被裁定于轩尼诗道 513 号外管有一把锤子,以及一把钳子与一串六角钥匙罪成。

任咏贤早前已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机,另被裁定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罪成。张旭敏被裁定管有一支喷漆,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罪成。

各人原同被控于同日在崇光百货外,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非法集结,惟此罪表面证供不成立,他们毋须答辩。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2:11
更新时间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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